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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若干措施

  5、加快农村经济信息网络体系、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今明两年,市县财政各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建立和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信息网络硬件设施,着力提高农业信息化程度;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保障农产品食用安全为目标,大力推进和实施农业生产标准化,加紧制定我市“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为农产品进入国内外市场消除“绿色壁垒”;由市财政安排4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购买蔬菜、畜牧、水产品的检验检测设备,努力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监控。
  6、积极推进土地使用权合理有序流转。坚持“自愿、依法、有偿、规范”的原则,积极促进土地合理有序流转,用成片的土地或水面,吸引市内外客商投资规模化的种养业,对客商所从事的规模种养业,自取得收入年度起,三年内所征农业特产税,由受益财政同级政府奖励给客商,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扶持有竞争力、辐射力、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
  7、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财政、信贷扶持力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龙头企业发展是关键。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培育壮大一批生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基地型、加工型、流通型等市级龙头企业。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集中用于市级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和技术补贴。金融部门要安排一定规模的信贷资金,优先扶持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8、对农业龙头企业的税收实行优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本市实行跨县区经营,报国税机关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可在连销经营总部集中申报缴纳增值税。市、县(区)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洪发[2001]16号文件第六条中的规定,抓好各项优惠政策的兑现。
  9、对农业龙头企业用地实行优惠。农业龙头企业建厂房、市场、仓库、配套设施等所需土地,各级政府给予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的级差地租经批准后可全额先缴后返,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时,各项行政性收费除工本费外,一律给予减免。
  10、对农业龙头企业用电实行优惠。对农产品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的用电,其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含)的,执行大工业用电价,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下的,执行普通工业用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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