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调整
乌鲁木齐电网内各类用电价格的通知
(新计价能[2002]1980号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新疆电力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计委(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
关于疏导新疆自治区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612号),在清理整顿已有电源上网电价基础上,为解决1999年以来新投产电力项目的还本付息问题,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决定调整乌鲁木齐电网内各类用电目录电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乌鲁木齐电网平均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含税价,下同),由307.20元/千千瓦时调整为327.20元/千千瓦时,各类用电具体价格详见附件。
二、此次电网平均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均为价内,其中:新机上网0.88分/千瓦时;新建电网项目还本付息0.82分/千瓦时;农网改造还本付息提前介入0.3分/千瓦时。
三、红雁池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机上网电价0.28元/千瓦时,上网电量192671.2万千瓦时;苇湖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机上网电价0.233元/千瓦时,上网电量112500万千瓦时;昌吉热电厂1#、2#机上网电价0.399元/千瓦时,上网电量13500万千瓦时;艾维尔沟煤矿煤矸石电厂1#、2#3#机上网电价0.311元/千瓦时,上网电量4050万千瓦时;托克逊电厂上网电价0.35元/千瓦时,上网电量3240万千瓦时;鄯善县水电站上网电价0.18元/千瓦时,上网电量800万千瓦时。
四、乌鲁木齐电网峰谷电价仍按新价重字(1995)43号规定的幅度执行,并入价内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不参加基数上下浮动,具体价格详见附件。
五、我委《关于乌鲁木齐电网内电采暖实行优惠电价的通知》(新计价能(2002)1260号)中电采暖优惠电价调整为:高峰电价0.47元/千瓦时;平段电价0.50元/千瓦时;低谷电价0.218元/千瓦时。电采暖其它规定仍按新计价能(2002)1260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