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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等20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
等20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桂政发[2003]2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广西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等20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对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一月二日

广西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等20处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东兰县广西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列宁岩)
  保护范围:以列宁岩为中心,向东南、西北面各外延155米,东北面至拉闸河,西南面至拉闸山顶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西南面与保护范围同界,东北面以武篆至中山公路为界范围内。
  二、河池市中国工农红军第七军河池宿营地军部标语楼旧址
  保护范围:以旧址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四周外延3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20-30米范围内。
  三、柳州市胡志明革命活动旧址
  (一)胡志明旧居
  保护范围:以旧居主体建筑基底为基线,东至建筑基底,南、西、北面各外延5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东面外延80米,南、西、北面各外延30米范围内。
  (二)乐群社旧址
  保护范围:以旧址主体建筑四周围墙为基线,西、北面至建筑基底,东、南面各外延5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20米范围内。
  (三)蟠龙山扣留所旧址
  保护范围:以山洞为中心,向四周外延3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外延20米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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