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委员会颁布
《天津市发展现代物流业的综合政策意见》的通知
(津交委运[2003]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天津市经济委员会、天津市商业委员会、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天津海关和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发展现代物流业的综合政策意见》,现颁发。望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快对物流管理、技术的应用,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和繁荣。
二00三年一月三日
附件:
天津市发展现代物流业的综合政策意见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现代物流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工业化进程中最为经济合理的综合服务模式,正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在我市,现代物流的市场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加快现代物流的发展,对于调整经济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改善投资环境,增强企业和产品竞争能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我们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降低成本和提高实效为中心,尽快建成较完善的地区性现代物流体系,并进而把天津市建成我国重要的国际性物流中心城市。要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鼓励传统的运输、仓储、物资、货代等企业提高管理、技术和装备水平,拓展服务功能,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化;鼓励各行各业积极推广和应用现代物流管理和技术。为了加快现代物流业在我市的发展,兹制定此综合政策意见。
1.工商管理政策
凡在我市投资兴办物流企业均可从事国家允许的运输、仓储、包装、配送、流通加工及相关信息等物流业务。鼓励发展多功能的物流企业,尤其是集成性的综合管理物流企业。物流企业要依据全市物流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建设和经营,共同促进现代物流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新办的现代物流企业(包括工商企业内部的储运组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组建为物流企业)的注册登记,工商部门视其为新兴产业提供方便,加快办理登记发照速度。鉴于物流行业是复合行业,由多种功能、多种行业组成,兴办物流企业,在注册经营项目时,凡有行业管理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本市的各管理部门要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