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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供销社关于供销社系统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在继续大力实施“6131工程”的基础上,经过五年的努力,到2007年末,全区供销社系统要兴办各类龙头企业100个(其中国家级5个,自治区级15个,地区级80个),专业合作社700个,综合服务社1500个,各类批发交易市场200个,发展订单农业300万亩,建立商品基地14万亩。
  三、供销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措施
  (一)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动功能。
  自治区六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推进产业化,关键是发展龙头企业。龙头企业的强弱决定着一个地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水平”。龙头企业是联结农户与市场的主要载体,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处于核心地位,发挥着带动作用。供销社在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能否发挥积极作用,关键也在于能否培育和组建起一批具有较强辐射带动力的龙头企业。因此,各级供销社要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当地农业结构调整所确定的重点产业,大力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和体制创新,通过多种形式积极组建和培养一批经济实力强、经济效益好、具有开发能力的龙头企业,并与专业合作社和农牧民生产相连接,充分发挥出龙头带动作用,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
  棉花是我区的最大优势产业,各级供销社棉麻企业要适应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新形势,破除各自为政、单枪匹马闯市场的观念,积极推行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跨系统、跨所有制、跨行业的联合,特别是要注重发展与区内外纺织企业、涉棉单位和广大棉农的联合与合作,组建能够抵御市场风险、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棉花企业集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将产加销紧密联结起来,推进我区棉花的产业化经营。
  同时,各级供销社还要依托当地主导、特色产业,通过对社有企业改革改制和资产整合重组,积极组建和培育畜产品、果品及其他特色产品的加工、销售型龙头企业,帮助农牧民推销农副产品,带动农牧民发展规模化生产,推进这些特色优势产品的产业化经营。
  各地供销社在培育发展龙头企业的工作中,要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解放思想、打破封闭观念,既要勇于当龙头,也要甘于当龙身、龙尾。自身有条件、有能力组建龙头企业的要积极自建,没有条件自建的可与其他单位联建,也可以参与到其他龙头企业中去发挥作用。只要能够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业生产发展,助农增收,怎样有利就怎样去办;二是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推行产权制度多元化,鼓励经营者和职工持大股,完善对经营者的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三是要大力发展跨区域、跨行业的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培育发展科技型、外向型的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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