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举措。自治区六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最终都要落实到增加农民收入上来。必须把增加农民收入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千方百计确保农民收入有一个较快增长”。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就可以帮助农牧民将生产的农副产品销售出去,使其劳动产品转化为劳动收入,并且可以拉长农业产业链,把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有机地联结在一起,形成一体化经营的格局,实现农产品的转化增值,使广大农牧民不仅得到生产环节的收益,而且分享到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利润,从而增加农牧民收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还有助于农牧民从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等第一产业转到二、三产业,从而开辟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渠道,使农牧民实现多渠道增收。
(三)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供销社义不容辞的责任。江泽民同志在致供销合作社全国代表会议的信中曾指出:“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把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紧密地联系起来,推动农业产业化,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也是广大农民的强烈要求。希望供销合作社自觉履行这一历史重任”。中央、国务院两个5号文件也都明确要求,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商品流通中的优势,把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与大市场连接在一起,带领农民进入市场。可见,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供销社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寄予了殷切的期望。供销社作为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宗旨是为“三农”服务,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就理所当然地要成为供销社为“三农”服务的重要任务和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
(四)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供销社自身生存、发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目前,我区仍有相当一部分供销社和社有企业改革滞后、为农服务功能薄弱,甚至业务经营困难,发展定位不明。面对这种状况,各级供销社只有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大力创办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兴办各类市场和生产基地,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参与到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去,才能找到自己的位置,赢得农民的信任和支持,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才能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三农”、助农增收中求得生存,走出困境,焕发生机,获得发展不断壮大。
二、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自治区六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确定的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为指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办社宗旨,以“四项改造”为重点,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围绕优势、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销,通过对各级供销社存量资产进行整合重组,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兴办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各类市场,建立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格局,把优势产业做大做强,促进我区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帮助农民增收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