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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供销社关于供销社系统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供销社
关于供销社系统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3]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供销社《关于供销社系统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一月三日

关于供销社系统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自治区六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帮助广大农民增收致富,振兴我区供销合作事业,现就全区供销社系统进一步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区供销社系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通过大力实施“613”工程(即每个地州供销社建10-30个龙头企业,办10-30个专业合作社、10-30个综合服务社、10-30个批发交易市场,发展10-30万亩订单农业,建立1000-3000亩商品基地),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数量少、规模小、带动力不强和与农民利益联结不紧密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使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各级供销社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自治区六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大现实意义。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实现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王乐泉书记在自治区六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上明确指出:“产业化是农业现代化之路的现实选择。没有产业化,结构调整不会有大的力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我区农业生产的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许多大宗、雷同的农产品销售不畅,大量积压,而具有地缘、资源特色的优质农产品又数量少、发展慢、综合效益低。同时,我区农业生产基本上还是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组织化、规模化、商品化、现代化程度都比较低,难以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连接。通过大力发展优质特色农产品基地,组建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加强市场建设,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实行产供销、科工贸一体化经营,就能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产业层次和农业综合效益,加快农业的市场化、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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