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200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深办[2002]44号)
2003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做好节日期间的工作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分别发出了通知,对全国和全省节日期间的工作作出了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通知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节日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过好节日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党的十六大、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及刚刚闭幕的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结合我市实际,精心组织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特别要把解决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快乐、祥和、喜庆的节日。
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检查各项扶贫帮困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要设身处地为困难群众着想,真正密切联系群众,真正为人民服务,真正为群众干实事;要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上下功夫,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群众中。各级民政、劳动、财政、社保等有关部门要着力解决好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农村五保户的实际困难,落实对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政策,继续做好转业军人的安置工作;要在“两个确保”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一步搞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要依法严厉查处恶意拖欠、克扣外来劳务工工资及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违法行为,确保员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过好元旦、春节,维护和保障外来劳务工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好各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扶持政策,千方百计创造就业机会。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协助党委、政府,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向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的活动。新闻宣传部门要搞好有关宣传报道,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和帮助困难群众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精心安排好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