㈣加大投入,切实搞好建成区园林绿化建设。城市绿化建设资金是城市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部分,各地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方针,每年从城市维护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确保城市园林绿化工作需要。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要重点加大中心区绿化的投入力度,加快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步伐,调整城市产业结构,优化用地结构,加大拆违建绿、拆墙透绿工作力度,提高绿化用地比例,降低建筑密度,增加绿色空间。按照500米服务半径,因地制宜地建设各类公园、广场、游园和"袖珍"绿地,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使城市中心区的绿化有明显改观。切实做到各类附属绿化工作和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征地、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城市住宅建设项目,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规定的绿地标准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要大力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阳台绿化、高架路绿化、桥柱绿化、交通护栏绿化、电线杆装饰绿化等特殊空间的绿化,提高绿视率,增加城市绿量。要继续开展创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园林式街道活动,提高城市绿化的普遍水平。
㈤城乡一体,大力推进城郊绿化。要按照生态学原理和“城市与自然共存”的原则,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在城区与城区之间、城市组团之间、中心城市与卫星城镇之间、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建设高标准的区域型绿化隔离带,突出各区的独立性。利用城市外围荒山、滩涂、水库、河道,谋划建设城市周围大面积的森林和沿河道、道路的生态环境绿廊、高效农田林网,充分利用郊区自然景观,建设风景林地和自然保护区,拓展人与自然融合的空间。要在城市周边规划建设大型苗圃、花卉生产基地、花卉市场,鼓励和支持郊区农民发展苗木、花卉产业,城乡一体,共同发展。
㈥突出重点,集中资金建设一批有影响力的园林绿化骨干工程。要充分挖掘城市的自然条件,集中力量谋划建设一批能改善城市整体生态环境,在全国、全省有一定影响的大型园林绿化项目或城市绿色空间,塑造精品之作、代表之作,提升城市品位。城市绿地的规划设计要充分利用地型、地貌,进行艺术布局,在风景构图、空间组织、植物配植和色彩处理方面,既要丰富多彩,又要协调统一,突出具有我省特色的园林绿化艺术风格。城市公园、广场应以绿化为主,尽量减少铺装面积。
㈦加强科研,提高城市绿化建设水平。在创建园林城市中,各地要增加园林绿化科研经费投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科技研究和专业科技人员教育培训,推动生物工程、信息工程、转基因等先进技术在园林绿化行业中的应用,广泛搜集植物品种,进行引种驯化、培育新品种和综合利用研究,加快技术设备更新,推进我省园林的产业化进程和花卉产业发展。要认真组织编制城市绿化树种规划,确定城市绿化的基调树种和骨干树种,加强城市苗圃建设,制定苗木培育计划,大力发展乡土树种、特色树种和冠大荫浓、树型优美、适应性强、生态效益好的树种。
㈧严格管理,保护现有城市绿化成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城市绿化条例》和《
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完善配套法规,强化城市政府对城市园林绿化的宏观管理,严格实施园林绿化“一票否决权”(即“绿色图章”制度)。园林部门要参与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查和竣工验收,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单位和新建居住区绿地率达到30%,旧城改造绿地率达到25%。加强现有城市绿地和树木的保护管理,严禁占用城市现有绿地或改变规划绿地性质,上收城市树木的占用、砍伐审批权,严禁擅自砍伐或移植城市大树,城市旧城改造和道路拓宽要尽量保留原有树木。对典型破坏城市绿化的案件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确保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