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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㈢工作目标:到2005年,全省设市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2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4平方米;县城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建成区绿地率达到25%,县城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3平方米。唐山、邯郸、廊坊争取进入国家园林城市行列,石家庄、保定、武安、三河、高碑店、安国、深州、栾城争取建成省级园林城市、园林县城。
  三、加快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步伐
  ㈠加强规划,明确创建园林城市发展方向。各地要将创建园林城市确定为近期城市绿化的发展目标,按照建设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要求,加快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步伐,尽快实现由“见缝插绿”到“规划建绿”的转变。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遵循“城乡一体化”、“大地园林化”的原则,充分利用城市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迹等自然、人文条件,平原、山地、水面、海滨、滩涂及郊区风景区、城市现代观光农业相结合,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努力构建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郊区风景林地与道路绿化紧密联系、有机结合的城市绿化体系。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注意和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专业规划相结合,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超前性,要突出城市文化底蕴和内涵,塑造风貌与特色。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规划设计水平。2003年底前,所有县城以上城市都要编制完成绿地系统规划。对于已经编制,但尚不符合城市绿化发展要求的,要对现有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所有工作要于2003年6月底以前完成。
  ㈡划定“绿线”,全面推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建立和推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是依法保证城市绿化用地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依照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部长令第112号),制定本城市的绿线管理制度,把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和绿色图章审批制度结合起来严格实施,维护“绿线”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所有县城以上城市,要于2003年底以前完成城市“绿线”的划定工作。老城区目前拆迁难度较大的,要把“绿线”先划出来,逐步创造条件拆房还绿。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作他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
  ㈢发动群众,继续组织开展好“一人一树”植树活动。实践证明,省政府连续3年组织开展的“一人一树”植树活动,极大地促进了城市绿化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各地一定要将“一人一树”植树活动深入开展下去,从现在开始到2005年,再开展3年,力争使每个城市再增加上百万株树木,切实改善城市面貌和生态环境。各市要将“一人一树”植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创建园林城市、营造城市森林等活动结合起来,将“一人一树”工作向县级市和县城延伸,进一步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分解任务,切实做到“规划落实、土地落实、人员落实、资金落实、苗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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