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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
加快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冀建城[2003]7号)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园林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冀政[2001]65号),加快全省城市绿化建设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动城市建设再上新台阶、新水平,促进全省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省建设厅决定从2003年至2005年,连续3年在全省继续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现就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园林城市重要性的认识
  创建园林城市,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改善城市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客观要求;是治理环境污染,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优化社会经济环境,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和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完成省委、省政府确立的建设“绿色河北”重要目标的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本着为民办实事、为子孙后代造福的精神,从小康建设、生态建设、现代化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带动城乡经济共同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园林城市和城市绿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创建园林城市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㈠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作出的战略部署,以创建园林城市为载体,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强化管理为手段,力争用3年时间,使我省的城市绿化水平有显著提高,城市功能更加完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使更多的城市进入国家和省级园林城市行列,城市竞争能力明显增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㈡工作思路: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全面落实国务院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府组织、规划先行、群众参与、分工负责的原则;坚持上下联动、各方协调、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坚持典型示范、整体推进、因地制宜、讲究实效的原则。以创建“园林城市”总揽园林绿化工作全局,以“一人一树”为突破口,全力推进环城生态绿色屏障建设,加强城市公园、广场、街道、单位和居住区绿化建设,构筑城市生态绿化体系,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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