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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设区市中波台改变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河北省设区市中波台改变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办字[2002]10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广播电视局制定的《河北省设区市中波台改变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河北省设区市中波台改变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广播电视局 2002年12月20日)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有关要求,我省决定对设区市18座1千瓦以上中波台改变管理体制,从2003年1月起按新的管理体制运行。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中波台改变管理体制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发挥省、市两级的积极性,注重工作实效,实现中波台新旧管理体制的平稳过渡。通过改变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广播实验工作,确保完整转播中央和省级广播节目。
  二、管理体制。设区市中波台目前承担的播出任务不变,其组织机构、人员和资产等不做分割,成建制改变管理体制,实行省市共同管理。
  (一)省广播电视局的职责:(1)负责对市局推荐的中波台台长人选进行考察、任免,对副台长人选进行审核、备案。(2)负责各中波台新进人员条件的拟定和资格审查,控制中波台用人总量。(3)负责制定省补经费的核拨办法,负责经费分配,对经费使用实施监管。(4)负责中波台资产的监管。(5)负责制定和下达各中波台安全优质播出任务目标和考核办法,强化技术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二)市广播电视局的职责:(1)抓好队伍建设、职工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团组织建设,负责台长人选的推荐和副台长的考察任命,工作人员的调入调出、工资调整、职称评聘、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2)负责市财政和市广播电视局对中波台应投入经费的落实,对各方拨付中波台的经费实施日常管理。(3)负责中波台资产的日常管理和有效保护,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4)负责完成省下达的安全优质播出任务。(5)负责中波台的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搞好职工的生活福利。(6)协调和处理好与驻地周边单位的社会关系,确保台内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7)完成与中波台管理有关的其他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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