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数字安全证书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2003]费4号 2003年1月6日)
省经贸委:
你委《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请核定福建省数字安全证书收费标准的函》(闽经贸财务[2002]92号)悉,鉴于我省数字安全证书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期已到,根据福建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在数字安全证书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期间收费收入和成本费用开支情况。经研究,现将重新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福建省数字安全证书服务收费标准
(一)福建CA数字证书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一)。
(二)企业或机构身份证书应用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二)。表列的各项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应本着“按需选择,按项收费”的原则,由用户自行选择其需要的服务项目,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但开户时,无论用户选择多少项应用服务项目,每个用户收费总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含介质费、签发费和运营维护费)。且从第二年开始,对已申领数字证书的用户,无论向其提供多少项应用服务项目,每个用户年收费总金额不得超过500元。
(三)企业或机构身份证书的介质费、签发费和运营维护费等,可在用户开户时一次性收取,收费标准为每个用户300元。
二、本文核定的各类各项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可根据运营的实际情况自行下浮,并报我局备案。
三、数字安全证书是一种经过加密而用来标识参与电子商务各方身份的电子文件。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对用户开展电子商务活动、颁发数字安全证书及证书更新、挂失等服务,应严格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收取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