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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设立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03年1月10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八个专门委员会,即: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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