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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监狱建设与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监狱建设与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
(冀政[2003]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做好监狱建设与布局调整是当前政权设施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解决监狱困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1]73号)精神,为加快实施我省监狱建设与布局调整规划,现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确定的监狱建设与布局调整规划方案,涉及监狱的新建、迁建和改扩建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司法、监狱管理部门做好监狱布局调整的各项工作。为确保监狱建设的保密性和安全性,新建、改扩建项目均由省监狱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建设。
  二、新建、迁建监狱需征用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地,除合理给予农民土地补偿费和地面建筑拆迁及补偿费用外,土地管理费按低限缴纳,免征旧城改造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减半缴纳耕地开垦费。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由征地单位按规定上缴,在建设项目投资预算中列支。新建、迁建和改扩建监狱的过程中,请有关市对城市公用设施配套费给予减免;缓缴墙体改造费;免缴环境评估费和环境检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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