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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要继续加强乡镇客渡船和个体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要严禁客车、客船超载运行,对超载运行的客车、客船,要依照有关法规严厉处罚,并对超载旅客坚决实行卸载转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严禁对超载车(船)只罚款、不分流。
  要继续广泛开展禁止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乘车、船、飞机的宣传和查堵工作。要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等公共聚集场所的严格管理。
  要强化值班制度,节日期间有节庆活动的,要做好交通疏散的组织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认真做好防火、防爆工作,要有处置紧急情况的预案,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要强化交通运输沿线和车站、码头、机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整顿,要继续加大对菜园坝、朝天门地区等客运市场的综合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危及行车安全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拉客、倒客、宰客、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
  要加强价格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坚决纠正各种行业不正之风,严格执行运价政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春运之机乱涨价、乱罚款、乱收费。公安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窗口地区的治安管理,以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春运宣传力度,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搞好优质服务是春运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服务工作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春运作为检查行业服务水平和展示自身精神风貌的良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全面提高服务质量。要对照优质服务标准、制度,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狠抓检查落实。要提高运输正点率,开展各项服务竞赛,在售票服务、站容车貌、通行秩序、运输信息等方面增加服务项目,提倡普通话服务,礼貌待客,为旅客出行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促进作用。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对春运工作的正面报道,弘扬好人好事,也要揭露和批评不正之风。要及时发布春运动态和车、船、航班、气象信息,旅游景点状况、安全注意事项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等信息,以满足广大旅客的需要。
  五、加强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值班制度
  春运期间交通运输部门要设立专门的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对旅客或经营者的投诉,要及时进行核查并严肃处理。要强化春运统计报送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有关统计工作,铁路、民航、公路、水运等运输管理部门和市就业局要分别将春运客流和民工流动情况定期向市春运办公室报送。春运期间如发生重、特大事故要及时报送市春运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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