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职业中专学校举办的高中班收费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职业中专学校举办的高中班收费问题的批复
(闽价[2003]费5号 2003年1月6日)


宁德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职业中专学校举办的高中班应如何收费的请示》(宁价格[2002]115号)收悉。经商省教育厅,现就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各类学校的收费应以招收学生的性质来确定,不同性质的学生适用相应的收费标准。对职业中专学校招生收费问题,若属高中招生计划招收的学生,按高中收费标准执行,属于职业中专招生计划招收的学生,则按职业中专收费标准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