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对2000、2001年度资质年检
未通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闽建房[2002]12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规定,经审查并研究,对不符合资质年检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开发项目已完成(含销售完毕)并且连续两年以上无新的开发项目,或者自领取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无开发项目的44家企业(名单见附件一),按规定注销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对已取得建设用地而多年没有开发,不符合规定的年检合格条件的企业,或者目前有不良经营行为的32家企业(名单见附件二),年检不予通过,在具备开发条件和资质规定的条件后,企业可重新申报核定资质等级。
三、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的项目缺少法定的证书及材料,省建设厅已多次通知补报,至今仍有9 家企业的资料未补齐(名单及缺少的材料见附件三)。对上述企业由所在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核实结果以书面材料于2003年1月15日前报省建设厅。对确属违法违规开发经营的企业,各地应按相关法规及时处理。
四、未按规定期限申报资质年检的企业,均按《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视为年检不合格,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注销资质证书企业名单
2.资质年检不予通过的企业名单
3.年检资料缺少相关开发证书材料的企业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注销资质证书企业名单
1、福建南平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福建南平建大商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南平志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武夷山市建设工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