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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意见

  (二)加大生产环节治理力度,从源头上保证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根据全区实际,“十五”期间,建成完善的动植物防疫和兽药、农药、渔药、饲料质量标准体系及规范的安全监管体系,对兽药、农药、渔药、饲料的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管,并建立企业信用制度。建立和完善关于农牧业生产及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应制定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及“菜篮子”产品药物残留及违禁药品检测方法、标准,修订饲料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深入实施农业部《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范防疫。以整顿屠宰场为重点,强化屠宰检疫,杜绝私屠滥宰。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兽药、农药、渔药、饲料添加剂等的违法行为。建立农畜产品标识和质量追溯、承诺制度,开展无公害产品认证工作。要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的方向,尽快理顺管理体制,逐步建立统一、权威的“菜篮子”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切实解决目前“菜篮子”产品质量标准不一、多头检验、重复检验的问题。整合农牧业生产资料和“菜篮子”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合理界定各级各部门“菜篮子”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能和任务,避免重复交叉,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的“菜篮子”产品安全检测体系。加强自治区级动物疫病诊断控制中心、农产品(含农业投入品、农业生态环境)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和农药兽药检测中心建设,充实检测力量,完善仪器设备和手段,强化“菜篮子”产品安全检测。推行药品生产GMP制度,推动饲料和“菜篮子”产品加工企业实施HACCP管理。建设无规定疫病区,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提高全区畜产品竞争力,扩大出口。
  (三)加强市场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以构建现代流通网络为依托,建立安全的“菜篮子”产品产销经营体系。继续加快“菜篮子”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及其它盟市主产区“菜篮子”产品市场。对过去扶持过的重点市场,通过改建、扩建,完善其服务功能,建设跨区域、中继性物流中心,提升市场档次,改善服务质量,强化交易能力,提高市场知名度,增加产品交易额。应以连锁配送为主,建立和发展行业协会,积极推行经纪人代理、竞价拍卖、电子结算和网上交易等现代营销方式和流通组织形式,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采取“场地挂钩”等办法,积极参与全国“菜篮子”市场竞争,加快全区“菜篮子”产品外销外运,提高我区“菜篮子”产品外埠市场份额。积极稳妥地推进“菜篮子”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在2003年应率先实行“菜篮子”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其它盟市也要积极准备,早日实行“菜篮子”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推行市场主办者责任追究制度,推广索票索证制度,完善质量安全公示制度。继续整顿和规范农畜产品批发市场秩序,并在各类经营“菜篮子”产品的批发市场、食品零售店建立进货验收制度,禁止经销不符合质量卫生安全要求的产品。清理解决市场管理多头收费、重复收费问题,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和打击小商小贩违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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