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任务、目标和主要措施
新阶段“菜篮子”工作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全国“菜篮子”工作会议精神,以保障“菜篮子”产品长期稳定供给为目标,以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为核心,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大力开发优势产品,发展优势产业,加快由比较注重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保证卫生和安全转变,逐步实现由阶段性供求平衡向建立长期稳定供给机制转变,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
新阶段“菜篮子”工作具体目标 “十五”期间,建立起“菜篮子”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和市场体系,对蔬菜等鲜食农畜产品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管,建设具有内蒙古特色的绿色“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基本实现农畜产品无公害生产,确保“菜篮子”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让城乡居民长期吃上“放心菜”、“放心肉”。大中城市、盟市所在地以及有条件的旗县所在地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50%来自“菜篮子”产品生产经营。
做好新阶段“菜篮子”工作,应采取综合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一)加快“菜篮子”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建立“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制度。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的基础上,抓紧制(修)订涉及“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尽快扭转“菜篮子”产品无标生产、无标上市、无标流通的被动局面。重点制定一批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无公害农畜产品、名优农畜产品亟需的种子、种苗、种畜禽、农用生产资料、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质量认证认可等标准和操作规程。依法加大对农资产品和“菜篮子”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菜篮子”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加工企业的质量监管力度,食品加工生产企业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出厂必须强制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经检验合格出厂的食品必须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5号)精神和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发的《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逐步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建立和实行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制度。鼓励有关企业在“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开展ISO9000和ISO14000认证工作,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继续开展自治区名牌农畜产品认定工作,引导农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和完善质量标准信息的采集、加工、发布制度,注重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及WTO/ TBT重要信息的收集与整理,为政府和社会提供国内外市场需求的标准信息和质量监督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