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审定博士后基地年度工作计划;
(3)听取办公室及市人事局、财政局、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工作汇报;
(4)审批博士后基地项目立项申请;
(5)审定博士后基地专项基金的使用,决定博士后基地收益和基金收益的使用和分配,审定博士后基地经费使用的预算和决算。主任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若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成员联席会议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负责召集主持,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审定博士后基地的发展规划,听取年度工作情况或重大业务活动的汇报;
(2)决定博士后基地组织机构变更、存续期限延长、终止和结算;
(3)制订和修改博士后基地的章程。成员联席会议视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管委会决议、处理博士后基地日常事务、依照有关规定管理专项基金和博士后基地日常经费、履行管委会赋予的其它职责。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的管理,重要事情及时向管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汇报。
三、设立“博士后基地科技开发专项基金”。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制定有关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同意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京粤博士后汕头科技开发基地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京粤博士后汕头科技开发基地(下简称博士后基地)管理委员会共设13个成员单位,其中北京博士后联谊会、广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联谊会,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汕头高新区管委会为副主任单位;市计划局、经贸局、农业局、建设局、外经贸局,汕头保税区管委会,汕头大学为成员单位。副主任单位作为博士后基地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博士后基地的日常事务和正常运作,共同承担建设博士后基地、发展博士后基地的工作任务。其它成员单位除贯彻落实博士后基地管委会主任会议和成员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外,根据各自职能,协助承办单位做好博士后基地业务的开展和各项服务工作。具体职责划分如下:
一、承办单位主要职责
(一)共同职责。
1、参加博士后基地管委会主任会议和成员联席会议,贯彻执行会议决定的事项;
2、参与博士后基地管委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拟定和实施配套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以及有关运作策略;
3、组织召开管委会会议和大型业务活动,如博士后及科技成果推介洽谈会、合作项目签字仪式、知识讲座和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