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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同意邕宁县教师进修学校等十所学校立项建设示范性教师进修学校的批复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是由县级人民政府领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以实施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为主要任务,并具有与教师教育相关的管理、研究、服务和教育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等职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实体。
  其主要任务包括:
  (一)为广大教师研修学习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设备和资源等良好环境,实施对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幼儿园教师和小学校长的继续教育;承担本地区基础教育新课程、教材和教法培训;为本地区中小学校开展教师校本培训提供指导和服务,成为本地区小学教师的培训基地和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辅导站。
  (二)承担当地中小学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学习和研究,大力推动中小学教师开展教改实验和课题研究,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三)为本地区中小学校提供中小学教师教育政策咨询,为学校的校本培训和日常教学提供教育信息资料,辅导和帮助广大中小学教师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开展自主学习。
  (四)为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教师继续教育政策提供咨询服务,参与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督导和评估工作。
  (五)提供现代教育技术服务,通过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提供帮助和支持。
  (六)探索多渠道办学模式,积极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满足当地提高学历层次的需求。为当地学历教育和基础教育服务。
  三、整合资源,构建新型现代教师进修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原则和“五个中心” (教师培训中心、资料信息中心、教学实验中心、电化教学中心、教育科研中心)、“两个基地” (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和小学校长培训基地)、“一个辅导站” (中学教师继续教育辅导站)的办学目标,加强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各县应结合机构改革,整合本县教育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本县教研室、电教站、仪器站等部门合并,避免过去存在的培训、教研职能重复,内耗严重的弊端,明确其为当地唯一的教师培训机构,优化组合,资源共享,统一职能,形成合力,进一步充实县教师进修学校力量,构建新型现代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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