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的通知
(浙价检[2003]14号 2003年1月16日)
石家庄神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根据举报,将对你公司在浙江销售“神苗葡萄糖酸锌颗粒(10g×10袋)”的情况进行检查。请你公司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予以配合,并于2003年1月31日前提供如下有关“神苗葡萄糖酸锌颗粒(10g×10袋)”材料:
一、当地价格权限部门的定价文件或价格备案文件复印件;
二、有关在浙江的销售情况,包括驻杭州办事机构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及业务负责人;进浙江省销售时间、销售收入,销往浙江的销售发票复印件;浙江省销售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