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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月13日,实施日期:2010年3月1日)废止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的通知
(湘价服[2002]327号 2003年1月2日)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请核准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收费的函》收悉。为整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秩序,规范各类培训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当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进行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向学员收取的培训费用,具体分为驾驶资格培训收费和营运从业资格培训收费两类。
  二、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资格培训收费标准为:
  1、B照培训由每人2720元降低至2000元;
  2、C照培训由每人2000元降低至1800元;
  3、D、E照培训由每人400元降低至300元;
  4、增驾培训标准由每人天32元,降低至30元:
  5、驾驶操作陪练:自带车每小时30元,备车备油每小时60元。
  此收费标准允许各培训单位根据培训车型及其新旧程序上下浮动10%。
  三、机动车驾驶员营运从业资格培训收费标准为:
  1、大型客车旅客运输、汽车列车货物运输每人300元;
  2、其他车型客货运输每人200元;
  3、危险货物运输理论培训加收50元;
  四、上述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资格培训收费标准已包括学员学完结业考核发证费,但不包括交警部门按规定收取的考试发证费。机动车驾驶员营运从业资格培训收费标准包括培训教材及资料费,但不包括交通部门依法进行考试发证收取的费用。
  五、机动车驾驶员营运从业资格培训收费属于机动车驾驶员领取《从业资格证》前的一次性培训收费。对于1996年12月31日前领取驾驶证并从事营运三年以上,从业期间无重大责任事故和不良记录的驾驶员(大客车、汽车列车除外)免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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