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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应对加入世贸组织行动计划纲要2003年度实施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实施品牌战略,开发和保护自立知识产权
  (一)由省经贸委、科技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局、法制办牵头,明确科技创新的重点和目标,培育形成我省科技优势和品牌优势,对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的部门、企业,采取鼓励措施,并加强相应保护。
  (二)由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牵头,省经贸委、外经贸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有关部门配合,利用好普惠制待遇,大力开展原产地标记工作,以此带动名牌产品的出口,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七、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一)由省外资办牵头,建立健全投资环境监测评价工作制度,同时大力整治“三乱”及向企业强制征订报刊、办培训班收费、达标评比活动等行为,为外商投资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二)由省外资办牵头,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商提供从投资咨询、申报、筹建、投产、经营、投诉受理的全过程服务。
  八、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
  (一)由省外经贸厅、经贸委、财政厅牵头,加快发展境外加工贸易,采取独资、合资、合作和加盟连锁店等多种形式,积极促进一批成熟的、能带动原材料出口、促进贸易增长的企业“走出去”。
  (二)由省经贸委、科技厅、外经贸厅牵头,用好用足国家赋予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帮助企业申请获取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和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基金。
  (三)由省外经贸厅牵头,根据我国入世承诺,进一步放开外贸经营权审批,鼓励和指导更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形成多元化的外贸经营格局。
  九、进一步拓展闽台闽港澳经贸合作
  (一)由省台办、交通厅牵头,继续推动闽台海上试点直航和我省沿海地区同金门、马祖、澎湖地区直接往来工作。
  (二)由省台办、农业厅、外经贸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以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成立五周年为契机,进一步推动闽台农业合作。
  (三)由省改革开放办、外经贸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继续做好依托港澳吸引外资、拓展贸易市场的同时,争取在金融、信息、旅游、中介、人才培训交流等方面扩大合作,进一步密切我省与港澳的经贸合作和交流交往。
  十、推进外经贸发展促进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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