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由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牵头,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后续监管和衔接。
(三)由省计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结合“数字福建”工程建设,加大“电子政府”建设,实现政府信息共享,接受公众监督,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
三、进一步清理政策法规规章
(一)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继续对现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凡是与国家行政法规和世界贸易规则不相符的地方行政法规、规章都要予以废止或修订。
(二)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建立立法听证制度。充分听取广大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对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和其他行政规定的意见和建议,增强立法工作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四、加快发展各类社会中介组织
(一)由省改革开放办牵头,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加快在重点行业、新兴行业和入世后受影响较大的行业,如农业、信息、金融、现代流通、文化、生物医药、环保、旅游等相关领域,发展和培育一批行业协会。
(二)由省财政厅、民政厅、司法厅等单位牵头,规范现有行业协会的管理,认真帮助解决当前行业协会运作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三)由改革开放办牵头,推进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的脱钩,实现政会分开、自主办会,同时鼓励外资参股,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专业中介机构。
五、加大结构调整,增强产业竞争力
(一)由省计委、经贸委、农业厅、科技厅牵头,继续做好产业结构调整规划,抓住入世后发达国家加工制造业向我沿海地区转移的有利机遇,探索新的鼓励政策,积极扶持我省具有产业比较优势的加工贸易加快发展,形成具有区域聚集和配套的产业特色优势。
(二)由省农业厅牵头,根据入世后我国农业方面享有的权利,制定我省农业的扶持政策,并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加大投入,逐步完善农业支持服务体系。
(三)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我国入世的承诺,重点推进商贸、物流、金融、旅游、教育、中介服务等领域利用外资的步伐,把吸收外资与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专门人才结合起来,促进我省服务业发展水平的提高。
(四)由省经贸委牵头,加快物流业建设。推动组建形成一批流通与加工一体的跨区域、实力雄厚的物流企业,并实现规模化经营。
(五)由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保监会福州特派办牵头,重点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综合改革,完善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增强现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同时,金融、保险业务的发展要有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