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流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二)扩大商贸流通企业对外开放。支持流通企业打破地域界限,积极开展跨省、跨国经营,主动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努力拓展商贸流通业新的发展空间。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大型零售企业,与我市流通企业合资、合作,或独立开展经营业务。既要注重引进资金和项目,又要注重引进先进经营理念和管理技术;既要坚持高水平、高起点引进,又要兼顾当地消费水平和业态需要。支持企业在省外、国外建立营销网络,吸引跨国公司在市内建立商品采购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逐步建立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贸易和物流网络体系,使更多的济南产品进入国际、省内外分销网络,提高济南产品在外部市场的占有率。支持3-5家重点流通企业打破地域界限,积极开展跨区、跨省、跨国经营。办好3个边贸联络处,大力开拓经营,努力拓展商贸流通业新的发展空间。
  (三)加快电子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充分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提高企业采购、配送、营销能力,全面实现流通企业信息化。加强流通企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流通企业加大对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的投入,建设企业内部信息集成网络和对外信息传输通道。骨干企业要切实抓好商品采购、物流配送、信息处理三大技术的开发应用,实行商品单品管理和供应链管理。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连锁经营企业经批准经营专营、专卖商品。直营连锁企业办理经营资格审批,由企业总部向企业注册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有关部门统一办理。各分店持总部批准文件或证照复印件,按规定在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除国家另有规定的特殊商品外,有关部门不得干预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统一采购、跨区配送各类商品。交通管理部门要对连锁企业配送车辆的运营给予支持。各种检查严格依法进行,严禁重复检查和不合理收费。在确保监督有力的前提下,对经营范围的直营连锁企业,统一配送除食品类以外的商品,其商品质量、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检查,要简化手续,原则上只在配送中心进行。
  加强财税政策扶持。经财政税务部门批准,实行统一核算的直营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金融部门要加强对连锁企业基础设施的贷款支持力度。市重点扶持的大型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企业和现代批发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别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范围,给予重点扶持。重点企业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企业信息化建设等,争取列入国债贴息项目。流通企业建设信息管理系统,物流配送中心,经营生鲜熟食商品等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进口设备,经主管机关批准,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所需国产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政策。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