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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巫山县邓家乡和红椿乡设立邓家土家族乡和红椿土家族乡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巫山县邓家乡
和红椿乡设立邓家土家族乡和红椿土家族乡的批复
(渝府[2002]230号)


巫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设立邓家乡为土家族乡的请示》(巫山府文(2002)24号)和《关于设立红椿乡为土家族乡的请示》(巫山府文(2002)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同意撤销巫山县邓家乡、红椿乡,设立邓家土家族乡和红椿土家族乡,其行政管辖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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