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
同意沛丰单公路大刘集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苏财综[2002]182号、苏价服[2002]460号、
苏交公[2002]84号 2003年1月3日)
徐州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沛丰单公路大刘集收费站开征通行费的请示》(徐交计[2002]205号)悉,根据省政府苏政复[2002]21号文的批复精神,经研究,并报经省政府核准,同意沛丰单公路大刘集收费站设置在丰单公路56K+200米处,实行双向四车道收费。现就开征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征时间:同意自2002年12月20日起对过往车辆征收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管理及征收标准:收费管理按《江苏省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征收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交通厅联合颁发的《关于调整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见附件)执行。
三、收费资金管理:收费站所收资金全额解缴省财政厅专户(开户名称:省财政厅综合处;账号:0210924900101298;开户行:南京工行城北支行),实行省级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资金的20%是代省征收的省统筹还贷资金,另80%用于偿还沛丰单公路改造工程贷款本息和收费站正常开支,不得挪作它用。
四、还贷额度及收费年限:沛丰单公路是横贯丰、沛县,连接鲁、豫、皖等省的重要省际干线,也是国家战备公路,本次核定沛丰单公路大刘集收费站的还贷额度为15150.39万元,收费年限暂定为2年(2002年12月20日起至2022年12月20日止)。
五、希你局认真做好开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收费宣传,严格执行收费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收费,优质服务。收费站要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管理工作由省交通厅公路局统一管理,徐州市公路管理处具体组织实施。收费设施、办公用房、人员招聘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得突破省定的标准和编制。
特此通知。
附件1:
江苏省财政厅、物价局、交通厅
关于调整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苏财综[96]75号、苏价工[1996]236号、
苏交财[1996]55号 199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