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关于加强我市
2003年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管理的通知
(洪价商价字[2003]02号 2003年1月9日)
各县(区)物价局、交通局(办):
根据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交通厅《关于做好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计商价字[2002]1368)精神,为了确保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的稳定,维护广大旅客的利益,现就加强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管理有关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路旅客运输票价
1、2003年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按不突破2002年价格水平执行,即按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我市2002年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管理的通知》(洪价工字[2002]5号)文件执行。
2、票价构成中的公路建设基金、过路过桥费、旅客站务费等不上浮,只在旅客基本运价的基础上上浮28%,即人公里加收0.0246元。各大专院校的学生凭学生证和有关院校的证明,票价不准上浮。
3、跨省的公路客运票价按对等衔接的原则,由经营单位制定。
二、各级交通公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客运票价,并在车内、车站醒目位置公布票价和12358物价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