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统计
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和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2003]费3号 2003年1月10日)
省统计局:
你局《福建省统计局关于继续执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和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统[2002]函65号)悉。鉴于我省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和考试收费标准执行期限已到,根据《福建省培训班收费管理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和考试收费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和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286元,每期培训时间为160课时。
二、有关培训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课时组织培训,达不到规定课时的应相应扣减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