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荐先进名额分配。所辖县在10个以上的地、州、市可推荐先进公示工作县、乡镇及乡镇执收单位各3个,所辖县不满10个多于7个的可推荐先进公示工作县、乡镇及乡镇执收单位各2个,所辖县在7个以下的(不含7个)可推荐先进公示工作县、乡镇及乡镇执收单位各1个;评选公示工作先进地、州、市3至4个。
五、验收考评时间。2003年3月15日前,各地、州、市应按分工完成本辖区内公示工作的验收考核及评选推荐先进的上报工作。4月中旬省计委完成对地、州、市公示工作的验收考评,对各地上报推荐的先进公示县、乡镇及乡镇执收单位的审定,及向省政府上报建议给予表彰的先进地、州、市,县、乡镇及乡镇执收单位的工作。
六、各地要把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落实到推进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具体工作中。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验收考评工作。通过验收考评,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找出差距,查缺补漏,提高公示质量,完善公示制度。使我省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在加强社会监督,保护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一、云南省县(乡镇)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量化验收考核表
二、云南省县(市、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验收考核情况汇总表(略)
附件一:
云南省县(乡镇)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量化验收考核表
地区名称: 县 乡镇 总分:
序号 验收考核内容 分值得分 备注
一 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情况 6
二 公示工作是否有方案、有措施 6
三 乡镇政府、执收单位公示率是否达到100% 20
四 行政村公示率是否达到100% 20
五 综合性公示栏规格是否达到不小于2×1米的要求 4
六 综合性公示栏设立的位置是否方便群众阅读和监督 6
七 公示内容全部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 5
八 公示的内容是否合法、准确 9
九 公示栏(牌)的格式、字体是否规范 4
十 建立公示栏管理、维护责任制情况
(包括公示栏是否便于长期保留和变更) 6
十一 农民是否知道公示的意义和内容 6
十二 公示的内容是否看得清、读得懂 6
十三 执收单位在公示的同时,是否实行了亮证收费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