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计委关于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验收考评的通知

云南省计委关于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验收考评的通知
(云计收费[2003]58号 二00三年一月十六日)


各地、州、市计委:
  自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动员暨价格工作培训会议后,各地、州、市、县计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和《云南省计委关于切实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为保证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按期完成,并取得扎实、明显、为广大群众认可的成效,鼓励和表彰先进,我委决定于2003年2月至4月对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进行验收考核和评选先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考核和评选先进的对象是各地、州、市,县、乡镇及乡镇执收单位。
  二、验收考评内容。主要包括贯彻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动员暨价格工作培训会议情况;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目标完成情况;公示内容是否合法、规范、准确;公示栏设置地点是否便于群众阅读和监督;公示栏的制作质量是否符合长期保留的要求;公示栏管理维护制度建立情况,公示成效等内容。
  三、验收考核等级和标准
  (一)定性验收考核标准
  定性验收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标准为:
  优秀:能够正确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号)、《云南省计委关于切实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云计收费[2002]1188号)和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动员暨价格工作培训会议的规定和要求;在推进公示工作中能结合当地实际,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措施有力,成绩突出,提前或按时完成公示目标任务;筹措公示经费未增加群众负担,公示内容合法、规范、准确,管理制度化;群众对建立公示制度反映良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