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评选广东省第九次优秀
工程勘察第十一次优秀工程设计项目的通知
(粤建设字[2003]2号)
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各地级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推动技术进步,鼓励广大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的质量优、水平高、技术先进、效益好的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省建设厅定于2003年6月份进行全省第九次优秀工程勘察、第十一次优秀工程设计项目评选工作。各市建委(建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开展市级和行业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的基础上,从中推荐较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参加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凡申报参加省级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的项目,必须是属于广东省建设厅管理的持证单位完成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过去已参选的项目,本次不再受理。
(二)凡在2000年7月到2002年6月底期间已经竣工验收投产的完整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其中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技术装置的配套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与岩土工程治理、水文地质勘察与凿井工程、工程测量等)或工程设计,符合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2000年7月前投产,未参加过评选的个别工程项目,经情况说明,亦可申请评选。
(三)单体构筑物、设备、规程、规范、计算机应用程序等不参加本次优秀勘察设计评选。
(四)中外合作完成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只评选中方单位完成的工程勘察设计部分,并需注明合作单位。
(五)不按基本程序建设的或勘察、设计有质量不良记录的工程项目;近三年内有不良行为的勘察,设计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评优活动。
二、申报办法
(一)各勘察设计单位(含部属驻粤丙级单位,下同)应充分发动群众,多方听取意见,在院(所、室、公司)级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的基础上,将成效突出的勘察设计项目按隶属关系(部属丙级单位按所在地)报送市建委(建设局)、省主管厅局。
(二)各市建委(建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评选标准》(附件一)和《广东省优秀工程设计评选标准》(附件二)对各单位申报的工程项目组织评选,从获奖的项目中选出若干优秀勘察设计项目,按名次先后排列报送省建设厅。
三、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