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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筑行业开展2001-2002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创建文明工地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4、评选办法:
  申报单位填写申报《全省建筑业创建文明工地先进单位申报表》(附表3),由市建委推荐并加盖公章,附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
  (三)创建文明工地先进个人
  1、评选范围:
  市及县(市)、区主管处、站、办有关人员,企业主管创建工作负责人、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2、评选条件:
  (1)认真宣传贯彻并模范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规范及行业要求,遵章守纪,勤政廉洁,工作责任心强,在创建工作中起组织、带头和骨干作用,业绩突出。
  (2)工作中依法行政,文明监督,科学管理,热情服务,坚持原则,勇于抵制“三违”现象和不正之风,无违法违规行为。
  (3)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中或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职业病方面成绩显著。
  (4)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推广安全文明施工新技术新方法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技术更新。
  (5)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劳动保护、安全培训等方面提出有实用价值合理化建议并推广应用或有突出贡献。
  (6)所在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业绩突出。
  3、评选办法:单位申报,市建委审核、盖章上报,省建设厅统一组织评审,详附表5。
  二、表彰
  上述 三项评比,经省建设厅审核批准后,分别授予“全省建筑业2001——2002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省建筑业2001—2002年度创建文明工地先进单位,全省建筑业创建文明工地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三、其它相关事项
  (一)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创建文明工地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4。
  (二)申报表和事迹材料一式三份,内容要真实客观,简明扼要,由各市建委上报前公示一周并在2月底前统一上报省建设厅。
  (三)经办单位及人员:省建设厅建管处、监察室。
  联系人:李和平 电话:0371-6200095
  附件:
  (1)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创建文明工地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略)
  (2)全省建筑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申报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略)
  (3)全省建筑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申报表(建筑业企业)(略)
  (4)全省建筑业创建文明工地先进单位申报表(略)
  (5)全省建筑业创建文明工地先进个人申报表(略)

                           二00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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