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经考核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地位具有代表性。
4、评选办法:
(1)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评选,由各市建委根据条件申报,省厅组织评选。申报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全省建筑业精神文明建设单位申报表》(附件2),附所在市行业作风建设领导机构的证明资料和相关的业绩资料不少于3000字。
(2)各类建筑业企业的评选由各市建委牵头,统一组织评选推荐工作,由申报单位填写《全省建筑业精神文明建设单位申报表》(附件1),加盖推荐单位(各市建委)公章和当地(区、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主管部门公章,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二)创建文明工地先进单位
1、评选范围:
2001年以来在河南省境内施工年创省级“文明工地”3个以上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各市不受名额限制)及各市建委主管处、站、办。
2、评选各市建委主管处、站、办条件:
(1)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抓创建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成绩显著,每年创“省级文明工地”15个以上。
(2)领导班子团结向上,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政务公开,工作高效,勇于开拓,行风端正,全年未发生任何违法违纪案件。
(3)贯彻省厅工作部署及文件精神措施及时、得力,能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各类活动,年度工作有创新,在省内有推广意义,能及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4)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明确,管理体系完善,监管得力,各类安全事故及隐患查处及时准确,整改力度大,全年死亡率未超过省厅年度指标。
3、评选建筑业企业条件:
(1)坚决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抓创建工作领导重视,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成绩显著。
(2)能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服从行业管理,在本市创建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创建文明工地工作有机构,有专职人员并能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创建工作。
(4)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达100%,优良率在60%以上,全员安全培训达95%以上。
(5)规章制度健全,有效杜绝和防止假冒伪劣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6)两年来无等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企业未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无其它不良业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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