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防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严格执行人防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人防建设经费规范化管理的运行机制。
(五)贯彻以建为主,以收促建、收建结合的原则,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规定》(内计费字[2002]1105号)严格易地建设收费管理,所收易地建设费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存储,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挪用。
(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人防建设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七)加强指挥通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人防专业队伍。完善通信保障和警报报知手段。
(八)组建一支100人左右的人防合成专业队伍,纳入民兵建制序列和民兵训练计划,开展专业训练。
(九)在旗县(市、区)所在地中学开展人防知识教育,“十五”期末,所在地中学开展人防知识教育应达100%。
(十)制定城镇防空袭预案,城区防空警报音响覆盖率应达到80%以上。
四、具体措施
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和《内蒙古党委、政府、内蒙古军区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内党发[2001]42号)的意见》精神,坚持军政双重领导体制,健全人防机构、理顺工作关系,做到机构、编制、人员三落实。
(一)自2003年始,自治区和盟市人防部门对旗、县、市、区人防办主任和业务骨干应分别进行培训,以提高人防部门人员业务管理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编制好《旗县(市、区)人民防空建设2010年前发展规划》和《旗县(市、区)防空地下室建设三年结建计划》,协调相关部门将规划和计划纳入城镇建设整体规划,并作为城镇强制性建设的主要内容。
(三)通过多种形式的人防宣传教育活动,使人防建设的社会、法制、投资、市场和执法环境不断改善。及时查处违法案件,确保人防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