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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浙价服[2003]11号 2003年1月9日)


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
  你中心《关于医学科教项目评审等服务收费的请示》(浙医科教中心[2002]01号)悉,经研究,现就医学科教项目评审等服务收费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组织各类专家开展对卫生科技项目评审、卫生科技成果鉴定、继续教育及重点学科评估等活动并提供相关服务,可收取服务费,服务费标准按评审、鉴定、评估项目每项目20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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