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建立企业价格信用信息报送网络的通知
(浙价检[2003]13号 2003年1月16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设“信用浙江”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2]15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省的价格信用建设,经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省局已加入了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中心理事会,通过该会将全省企业价格信用方面的情况纳入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营造一个倡导企业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为确保这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顺利实施,省局决定建立全省企业价格信用信息报送网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结构
浙江省企业价格信用信息网络由省、市、县三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价格信息报送网络构成。信息的传递方式,是由各县(市、区)将本地相关价格信用信息报送至所属市物价检查所,再由各市筛选汇总后统一报至省物价检查所,最后由省所审查汇总后报送并纳入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
二、报送内容
经研究,确定以下信用指标为我省企业价格信用信息上网指标:
(一)价格信用建设动态。各市、县(市、区)开展价格信用工作方面的各种信息、动态(此类信息向全社会公开,均可查询,以下简称“公示”)
(二)诚信信息(公示)。
“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包括市级和县级,下同)。内容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名称、法定代表人、评定日期、适用区域、荣誉称号等。
(三)失信信息(主要指价格违法信息,该信息一般不向社会公开,只允许特定人员在特定的范围查询。)
内容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名称、法定代表人、起止时间、处罚单位、价格违法事实、查处情况、执行情况等。
三、报送方式和途径
企业价格信用信息的报送将采用统一的软件,使用统一的格式以互联网中的企业邮箱为载体层层报送。在省所原有100M企业邮箱基础上,省局将申请一个扩大至1000M的企业邮箱,并将其分割成若干个小邮箱,分配给每个市、县(市、区),供各地报送价格信用信息。在报送系统启动前,省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市、县(市、区)负责信息采集和报送的人员进行填报软件和企业邮箱使用等相关技能的培训。
四、报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