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实事求是选择豆奶计划试点学校。豆奶计划在政府的政策扶持、行政推动和消费引导下,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和消费选择权,不强迫命令,不随意下达指令性计划,不具备条件的不强行试点。要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包括经费补助等),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引导学生、家长和学校参与豆奶计划,鼓励学生健康消费。试点范围应城乡兼顾,注意向农村学生倾斜。要采取地方政府投入一点、豆奶生产企业回报一点的办法,努力为学生在校饮用豆奶创造条件,确保学生能及时喝上豆奶。试点学校要本着为学生健康与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组织实施豆奶计划,把学生豆奶营养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科学的营养观、饮食观,树立营养、卫生、科学、合理的饮食新观念。
(四)严格实行准入制度,严防各种安全事故和中毒情况的发生。要认真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政府、学校和企业都要始终把学生的健康与安全放在首位。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农业部、教育部《关于开展“学生豆奶”计划试点企业资格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经评估认定合格或取得国家ISO9000认证的方可参加招标、申请准入。液体豆奶对生产、储运、配送条件要求较高,如有不当容易发生变质,导致食物中毒,必须更加严格掌握条件,严把准入关。在不具备相应保鲜冷藏条件的农村地区,仍以推行固体豆奶为宜。要严格执行《吉林省学生豆奶产品准入证实施办法》,无准入证一律不得进入学校销售产品。学校不得参与任何营销环节,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豆奶产品。绝不允许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以次充好等不合格产品流入校园。一经发现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经费补贴
(一)中小学生豆奶计划试点阶段实行补贴政策,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家庭共同负担。第二阶段每年继续由中央财政补贴5000万元,省财政配套255万元,合计7500万元。
(二)为鼓励学生健康消费,使更多的农村学生受益,学生补贴标准调整为:
1.选择饮用豆奶粉或豆奶饼的城镇学生每人每日补贴0.10元,乡村学生每人每日补贴0.20元、特困学生(指免收学杂费的学生)每人每日补贴0.25元。学生豆奶粉或豆奶饼每袋(25克/袋)不得超过0.30元。
2.选择饮用液体豆奶的城镇学生每人每日补贴0.25元、乡村学生每人每日补贴0.35元、特困学生(指免收学杂费的学生)每人每日补贴0.55元。学生豆奶每袋(20毫升/袋)不得超过0.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