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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省级临床室间质量评价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省级临床室间质量评价收费标准的批复
(苏价费[2003]10号 2003年1月9日)


江苏省临床检验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调整省级临床室间质量评价收费标准的请示》[苏临检字(2002)第10号]悉。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计司价格函(1998)1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中心开展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包括每年4次的定期质控评价和不定期抽检。
  二、你中心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向被评价单位另行收取其它费用。
  三、接文后请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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