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国际人才交流中介
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闽价[2003]服37号 2003年1月21日)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重新核定福建省国际人才交流协会收费标准的函》(闽人函[2002]141号)收悉。根据你厅所属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开展国际人才交流中介服务一年来的收费试行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复函如下:
一、收费项目与标准
(一)国(境)外联络中介服务费
对接受委托代企事业单位及人员联络国(境)外培训及考察渠道、联系出国人员的国(境)外接待单位、并代办相关手续的,同意其收费标准为:赴港澳台考察培训的每人次650元,赴外国考察培训的每人次800元。
(二)赴外培训手续代办服务费
对接受企事业单位委托,代办赴外培训申报及有关手续的,同意其收费标准为:代办赴港澳台培训手续的每人次350元,代办赴国外培训手续的每人次400元。
(三)海外专家推荐中介服务费
对接受用人单位委托,为用人单位物色推荐合适国(境)外专家,推荐成功的,同意向用人单位收取推荐服务费每人次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