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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学费标准的复函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
调整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学费标准的复函
(浙价费[2003]9号 二00三年一月八日)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你校《关于要求提高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费的请示》(浙党校[2002]3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省委党校、浙江行政学院招收的在职研究生班学员学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学年5500元(含教材、资料费),入学报名考试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1]22号文规定的每人60元执行。
  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2002年研究生报名考试时执行,对以前年度招收的研究生仍按原规定执行至毕业。
  三、执收单位收费前须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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