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云阳长江
公路大桥建成通车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府[2003]10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云阳长江公路大桥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和收费站设置的请示》(云阳府文(2002)75号)收悉。
市政府转请有关部门审查后认为:拟建的云阳长江大桥主桥长637米,引桥长约641米,桥面宽18.5米,是连通省道开(县)利(川)路的重要工程。工程总投资18400万元,其中移民补偿资金5000万元,云阳县欣城库岸开发有限公司筹资5000万元,商请银行贷款8400万元。大桥建成后不但能促进云阳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还能完善三峡库区公路网络,带动开利路沿线经济的发展。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关于公路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云阳长江公路大桥符合国家贷款修桥、收费还贷的条件,同意其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同意在云阳长江公路大桥南岸引道上设置云阳长江公路大桥收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