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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云阳长江公路大桥建成通车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云阳长江
公路大桥建成通车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府[2003]10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云阳长江公路大桥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和收费站设置的请示》(云阳府文(2002)75号)收悉。
  市政府转请有关部门审查后认为:拟建的云阳长江大桥主桥长637米,引桥长约641米,桥面宽18.5米,是连通省道开(县)利(川)路的重要工程。工程总投资18400万元,其中移民补偿资金5000万元,云阳县欣城库岸开发有限公司筹资5000万元,商请银行贷款8400万元。大桥建成后不但能促进云阳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还能完善三峡库区公路网络,带动开利路沿线经济的发展。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关于公路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云阳长江公路大桥符合国家贷款修桥、收费还贷的条件,同意其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同意在云阳长江公路大桥南岸引道上设置云阳长江公路大桥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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