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潮安县、饶平县销售电价的通知
(粤价[2003]18号 二00三年一月十五日)
潮州市物价局:
根据我局《关于降低我省销售电价的通知》(粤价[2002]382号)的有关规定和趸售电价调整后潮安、饶平县降价空间情况,我局对潮安、饶平县的销售电价重新进行了审核,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见附件)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因在本文下发之前所执行电价与批复电价不同而产生的电费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附件一:
潮安县电价价目表(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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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电分类 │ 电价 │城市建设附加│ 合计 │
│ │ │ 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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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业电度电价 │高供高量用户 │ 76.6 │ 1.4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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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供低量用户 │ 79.6 │ 1.4 │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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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供低量(公变)用│ 82.6 │ 1.4 │ 84 │
│ │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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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工业电度电价 │ 77.6 │ 1.4 │ 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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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业电度电价 │ 92.6 │ 1.4 │ 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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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宅电度电价 │ 77.6 │ 1.4 │ 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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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稻田排灌、脱粒电度电价 │ 36 │ -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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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农业生产电度电价 │ 63.6 │ 1.4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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