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民建房收费检查
1、国家明令取消的涉及农民建房的收费项目是否停止执行;
2、有无违反政策规定,自立项目、自定标准的收费行为;
3、有无强制性服务或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收费的行为;
4、有无擅自改变收费办法、扩大收费范围或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的。
(五)以上四项价格和收费的公示执行情况及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在完成上述检查内容的基础上,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再安排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有线电视安装、农村中小学教育等收费检查。
二、检查时间和工作步骤
全省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检查时间安排为2003年1月至4月30日,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部署和准备阶段,于2003年1月底前完成。这次专项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计委和省局有关文件要求,针对内容多,涉及面广,时间较紧,工作难度大的特点,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工作,精心组织、统一安排、全面部署,并制定具体方案,为开展重点检查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为重点检查阶段,于2003年2月至3月底前完成。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检查方式,组成重点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等方法,走村串户,深入乡镇、村,切实开展好专项检查。对重点部门、重要环节、突出的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进行重点查处。重点检查期间,省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督导组对一些投诉举报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检查。
第三阶段为处理和整改阶段,于2003年4月底前完成。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的治理、整顿工作要求,坚决禁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和乱收费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党中央、国务院一直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并采取了一些列政策措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给予高度重视。这次检查是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全省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由省物价局统一部署,具体工作由省物价检查所组织实施。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集中精力,精心安排,并做好对县的督导工作。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扎扎实实完成检查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