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团省委关于评选2002年度
及考核认定2000年度建设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粤建机党字[2003]6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城建(公用、市政、市容、园林)局、团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广大青年投身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设部和共青团中央最近联合下发了《关于评选表彰2002年度和考核认定2000年度建设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建精[2002]262号),决定开展评选2002年度(含2001年)、考核2000年度建设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的两项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选推荐200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一)评选推荐范围
已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建设系统基层单位的青年集体。
(二)评选标准
1. 参评的青年集体中35岁以下(年龄计至2002年12月31日)的青年占50%以上,至少有一位负责人年龄在35周岁左右。
2. 该集体的从业人员均能优质服务、诚实守信、文明从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该集体所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在本行业中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
3. 该集体已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三)评选推荐名额
建设部、团中央分配给广东省评选推荐“建设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名额5个。
(四)评选推荐方式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团市委组织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的方式。
(五)评选步骤
1. 基层青年集体认真填写《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见附件1),附3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逐级进行申报。所有集体要自申报之日起,按照《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实行青年文明号公示制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在工作场所醒目的位置进行自行公示。
2.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团市委将确定的推荐名单连同申报材料(均一式5份),于2003年2月10日前报省建设厅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3. 省建设厅与团省委共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确定候选单位名单。
4. 省建设厅将拟推荐名单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上公示。
二、关于考核认定2000年全国青年文明号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团市委,依据《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对本市建设系统2000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复查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