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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联合整治交通秩序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交警局负责查处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辆、假牌车辆、套牌车辆以及异地出租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及其他交通违章行为。
  (二)市交通局负责查处蓝牌车非法营运,异地出租车驻深营运及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以及其它非法营运行为。
  (三)深圳警备区、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负责查处假牌、报废、套牌军警车辆及军警牌车辆非法营运。
  (四)市城管办负责查处渣土运输车辆污染道路、乱倒余泥渣土、超载、未密封加盖、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
  (五)市公安局负责清理口岸、火车站、机场等地的违章“拉客仔”。
  (六)市建设局负责加强施工场地渣土运输车辆污染城市道路的源头管理。
  (七)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查处蓝牌车、渣土运输车辆及外地出租车非法使用通信频道。
  (八)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局、深圳警备区、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共同负责对假牌、假证及非法营运车辆及人员的住处进行清理和登记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确保领导指挥到位和执勤岗位到位。各联合整治小组要根据总体方案的要求,制定各组的实施方案,并将小组人员通讯录一并报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二)明确分工,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三)充分发挥联合整治的威力,切实解决我市交通难点、热点问题。
  (四)做好情况收集反馈及统计上报工作。各联合整治小组要将每周的行动计划上报行动指挥部,并在每天的行动结束后,将整治情况上报行动指挥部(有关填报表格由行动指挥部负责向各小组发放)。
  (五)加强宣传。行动指挥部要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
  五、整治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发动准备
  定于2003年1月21日(星期二)下午召开全市整治交通秩序百日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对联合整治工作做总动员。
  (二)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首战百天阶段(2003年1月21日—2003年5月1日),8个联合整治小组按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原则上每周一至周五行动(可视情况调整到周六、周日进行),白天组行动时间为上午8∶30至下午17∶00,晚上组行动时间为晚上19∶30至次日凌晨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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