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交警局负责查处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辆、假牌车辆、套牌车辆以及异地出租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及其他交通违章行为。
(二)市交通局负责查处蓝牌车非法营运,异地出租车驻深营运及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以及其它非法营运行为。
(三)深圳警备区、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负责查处假牌、报废、套牌军警车辆及军警牌车辆非法营运。
(四)市城管办负责查处渣土运输车辆污染道路、乱倒余泥渣土、超载、未密封加盖、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
(五)市公安局负责清理口岸、火车站、机场等地的违章“拉客仔”。
(六)市建设局负责加强施工场地渣土运输车辆污染城市道路的源头管理。
(七)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查处蓝牌车、渣土运输车辆及外地出租车非法使用通信频道。
(八)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局、深圳警备区、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共同负责对假牌、假证及非法营运车辆及人员的住处进行清理和登记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确保领导指挥到位和执勤岗位到位。各联合整治小组要根据总体方案的要求,制定各组的实施方案,并将小组人员通讯录一并报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二)明确分工,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三)充分发挥联合整治的威力,切实解决我市交通难点、热点问题。
(四)做好情况收集反馈及统计上报工作。各联合整治小组要将每周的行动计划上报行动指挥部,并在每天的行动结束后,将整治情况上报行动指挥部(有关填报表格由行动指挥部负责向各小组发放)。
(五)加强宣传。行动指挥部要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
五、整治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发动准备
定于2003年1月21日(星期二)下午召开全市整治交通秩序百日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对联合整治工作做总动员。
(二)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首战百天阶段(2003年1月21日—2003年5月1日),8个联合整治小组按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原则上每周一至周五行动(可视情况调整到周六、周日进行),白天组行动时间为上午8∶30至下午17∶00,晚上组行动时间为晚上19∶30至次日凌晨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