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关于自治区2002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03年1月19日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本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03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齐同生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会议同意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为完成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求,全区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牢牢抓住国家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机遇,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揽全局,以加快发展为第一要务,创新经济发展环境,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提升工业竞争力;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全面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加速推进城市化进程,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切实加强项目建设,拓宽融资渠道,确保投资快速增长,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扩大就业,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为更好地完成本次大会批准的计划任务,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