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关于江西省2002年省级预算
执行情况和2003年省级预算的决议
(2003年1月20日)
2003年1月20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03年省级预算,同意省财政厅厅长雍忠诚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提交的《关于江西省2002年省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03年省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应及时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进行汇总,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会议同意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政府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认真执行预算,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创新理财机制,增强发展活力;坚持依法治税,强化征管,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严格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需要;深化财政改革,规范财政管理,加快构建公共财政框架;加强财政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努力实现收支平衡;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积极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确保完成2003年预算任务,为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